叫停“网售药品”体现安全至上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天猫医药馆向在线商户发布通知,自8月1日起停止在线药品交易,一号店也已停止药品线上交易。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2013年,国家先后批准河北、上海、广东3省市进行网上药店零售试点工作。当时,这一新政,被多方看好。
药品是特殊商品,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实体药店要在严格监管下经营,包括药品销售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药品质量安全等,都有一套成熟的监管机制。然而,推行药品网上零售这一新的药品销售模式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有利有弊。有利的是互联网打破信息壁垒,让消费者更容易买到需要的药品,特别是短缺药、新特药。同时,网上价格竞争的透明,让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更便宜的药品。曾有媒体报道,网上售药,最低价会比传统渠道便宜20%~40%。而不利的一面则是网售药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容易出现假药、滥售处方药等情况,影响用药安全。
诚然,倘若网售药品实施的好,必将完善我国药品销售市场,增进消费者福利。但如果出现过多问题,则会给其环境带来损害,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其实,2014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开网上销售处方药,然而却迟迟未“转正”,恰恰说明了国家在这方面的慎重。通过试点——总结——推广的办法,以尽量减少改革的失误。从各方态度来看,焦点集中在处方药的销售上。
众所周知,处方药是进行特殊管制的药品,用药不当,很可能对人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甚至危及生命。正因为此,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对处方药的管理十分严格。不可否认的是,在有些实体药店中,处方药制度遵守的本来就不够好,处方药在一些地方可以随手买到。如果这一问题被复制到了网上,此趋势更值得警惕。假如处方药混迹于非处方药之中,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其危害远大于实体药店,网售药品模式也会因此被引入歧途,最终降低了整个药品电子商务环境的公信力。
必须承认,在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较多问题,如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不过,对于网售药品的试点固然不能“叫停了之”,也不能“勉力为之”。要知道,药品零售搭乘互联网的顺风车,亦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然而,在目前第三方平台粗放化发展、药品市场本身有待规范的情况下,出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考量,让网售药品先缓一缓,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要想使网售药品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试点情况,加以分析、总结、再次征求意见,制订严密规则,尤其是必须通过立法确立药品满足互联网条件下安全流通的规则,如建立统一的网上药品零售平台、严格网售药品资质准入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对政策和监管加以完善,再循序渐进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尽早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网上药品销售及监管模式。唯有如此,网售药品模式方能克服眼前困难,迎来光明的发展前景,从而更好地为民众健康服务。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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