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药品法律空白亟须填补

  • 作者:黄星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10-03 10:17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是2001年修订的版本,在当时,电子商务在中国还是一个“新名词”,网上药品交易几乎为零。因此,网上药品交易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详细规定,处于空白状态。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药品管理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网络市场环境。而通过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较为严重,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世界上68%的假药是通过网络销售的。因此,在《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中,亟须填补网售药品法律空白。

   亟待增设法条  填补监管空白

  目前,规范网上购药的法律法规有2004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满足不了监管面临的挑战。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上假药信息混乱与我国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滞后、产业政策不明晰等有关,应适时调整和修订《药品管理法》,让正规网上药店得到发展,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未来网上药店会成为药品流通的主渠道,必须加强立法监督。”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说。

  据了解,现在网络非法售药行为有三种情况:第一类是销售假药的网站。第二类是没有取得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的网站。第三类是有合法资质,但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互联网上的售药行为泥沙俱下,一些患者久医不愈,往往抱着侥幸的想法购买一些来路不明的药品,导致上当受骗。

  近日,《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正规网上药店发展得到鼓励,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份额将会持续增长。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中,对此应给予规制,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放心地在网上购药。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陆伟明说:“调整监管指导思想,一方面让合法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经营,形成电子商务的品牌效应,确保民众可以从互联网渠道购买到合法、安全的药品;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非法售药行为,充实现有法规内容,包括规范药品网上销售的监管执法主体、对药品经营管辖权的确立、查证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电子证据的收集与效力等细节,以切实发挥法律效用,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网络无界限  行政管辖需明晰

  不法分子躲在幕后注册域名,建立网站,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组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再通过频繁变换物流公司快递假劣药品。在这一过程中,违法行为涉及的地域较广、地点较多,往往涉及多个省、市、县,导致在监管中出现扯皮现象。

  网络非法售药的案件调查取证困难,查办具备一定的技术难度。去年,深圳市局通过主动在网络搜寻案源信息,经过7次网络排查,大量信息汇集分析,破获一起网络售假案。稽查方式包括软件检索,辅以人工排查等方式。网络售假案件的侦破所需技术与人力成本不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每一起案件的发生地和监管地均可受理,谁来监管并不确定。互联网交易的无区域性与行政监管的地域性之间发生矛盾,可能存在“可管可不管”的情况,有些案件可能就这样“滑出”视野。因此,网售药品违法案件管辖权限如果不能在法律上给予明晰,监管扯皮现象就在所难免。据悉,美国的法律对网上药店跨州经营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例如药房应当在经营地备案。我国这方面没有划分,带来一些监管上的问题。

   规制各方权责  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职权仅适用于对涉药实体的违法窝点查处,对于网上药品违法行为,必须借助公安、电信、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才能进行有效监管。福建省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叶庆茂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缺乏法律授权,也缺乏技术手段。但是在办案过程中,稽查人员要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调查经营者,向电信部门查证机主情况,牵涉部门较多,造成一定程度的移送难、取证难、破案难等问题。”

  “对于网络平台电商、域名代理商没有惩戒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深圳市局直属分局陈刚说,“应当约束他们的行为,督促网站过滤非法信息,密切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在这方面,新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就在原有的《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制度:首先,规定了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次,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倘若未履行规定义务,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如此一来,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食品,当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核实和处理之时,网络平台商也要负连带责任,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认为,《药品管理法》在修订时,可借鉴其他法律对网上交易行为的规制。

  “有人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审查经营者身份,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一些网站经营者没尽责任,监管部门拿他没办法。配合监管与调查的网站,执法部门要嘉奖他,不然工作不顺畅。建立网络售药责任连带制度,约束网站发布药品信息及提供药品交易服务行为,明确网站的责任与义务是大势所趋。”陈刚说。      (本报记者  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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