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不能懈怠

  • 作者:何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7-07 13:13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第十一项重点工作“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中明确要求“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

  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构建了统一并覆盖至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体制保障,特别是去年以来,各级部门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在全面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但不可否认的是,基层监管机构的完善和能力建设还难以满足当前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尤其是与“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中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滞后、技术手段制约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仅从监管总体能力建设方面来看,市级蒸蒸日上,县级勉勉强强,乡镇摇摇晃晃的地区绝对不在少数。而县、乡两级往往承担着最直接、最具体、最繁杂的监管任务和风险防控工作,其能力建设的“短板”将直接影响到监管成效。

  因此,按照《通知》“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的部署,必须将基层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照有责、有人、有岗、有手段的“四有”的要求,坚持在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原则下,科学设计路线图,倒排时间表,加大基层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力度。

  做到在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上不等不靠,不松劲、不懈怠,使“监管力量下沉”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得到全面贯彻执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尤其是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的系数,提高食品安全的整体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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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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