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要求各地对非法经营疫苗线索深入调查

  • 作者:李雪墨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3-22 09:07

  本报讯  记者李雪墨报道  为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3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要将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此案中有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多个省份。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总局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山东省局根据济南市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山东省局已向社会公开了这些线索,并组织调查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已向当地进行了通报。

  国家总局指出,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组织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成立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这些调查情况要逐级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在案件查处中,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对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查处。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每日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进展情况以及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于当日17时前上报总局。案件查办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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