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初探

  • 作者:王庆冰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2-03 10:10

  在基层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经常遇到消费者反映食用农产品不合格要求进行核查和处置的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食品经营户每天购进的食用农产品是从不同批发商处随机买的,批发商未出具销售单据。加之,从抽检到出具检验报告要间隔一段时间,而食用农产品大多销售周期很短,送达检测报告时经营户往往记不清受检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是从哪个批发商手中购进。同时,前往农贸市场购买食用农产品的大多是餐饮经营者,这些购买者一般一次购买十几种甚至几十种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也记不清这些问题食用农产品具体销售给了谁。执法人员核查的结果往往是既无法得知购进来源,又无法明确销售方向,食品安全风险无法解除。这些问题充分暴露了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不规范,无法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的可追溯。

  为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的可追溯,2015年3月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实施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销毁等制度。特别是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批发市场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全部使用一票通。“一票通”需载明品名、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收获日期、产地证明编号、检疫证明编号等信息。使用“一票通”时,食用农产品入场经营者严格填写购销票据,这就使得食用农产品信息层层载明,彻底解决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来源不清、去向不明”的问题。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经营户销售产品比较单一,最多不过两三个品种,在经营过程中填写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很容易。他们的销售对象一般是食用农产品批发链条末端农贸市场的经营户,末端批发商从不同农产品批发商购进多个品种农产品索取销货清单即可。因此,“一票通”的使用确实非常适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经营者使用。但到了食用农产品批发链条末端的农贸市场入场经营户,他们的销售对象大多是餐饮经营者,餐饮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一般数量不大,但品种很多;且农贸市场经营时间集中在早上五点至十点,在经营活动非常忙碌的这一时间段,要求把每位顾客购买的十几种甚至几十种食用农产品的详尽信息全部填写清楚,开具完备的食用农产品销货清单,对于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来说可操作性不强。如果销货清单填写不真实或不齐全,那么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链条将在这一环节断开,进而无法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的可追溯,食用农产品销售链条上游所做的所有努力就会付之东流。由此来看,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如鱼得水的“一票通”,到农贸市场却成了“一票难通”。

  为此,桓台县局立足本地农贸市场经营现状,在充分调研、广泛争取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全面简化了食用农产品销售清单,只保留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事项,使得农贸市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便于填写。同时,要求入场经营者必须索要并留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业户的“一票通”销货清单,作为自己的进货清单,这样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也很容易从农贸市场经营者简单准确的销货清单中查找到批发市场经营者的“一票通”销货清单,进而准确找到该产品产地等准确信息,“两票”结合,实现“直通”,真正做到了食用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作者单位:山东省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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