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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率先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监管
本报讯 自2014年5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首次联合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美容美发场所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打击了美容美发场所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整顿了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行为,规范了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宣传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这次综合整治主要是规范化妆品索票等经营管理行为,杜绝经营无证无照的化妆品;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严查未取得行政许可批件而宣称祛斑、烫发、染发、健美和美乳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经营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自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整治化妆品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对宣称美白(遮瑕)、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和育发等5类化妆品违法添加和禁限用物质含量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抽检;查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违规行为,规范清洗消毒间、公共卫生间、产品储藏间、经营场所通风照明、废弃物存放、预防控制病霉生物等卫生管理行为;整顿违法广告宣传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广告宣传和违规宣传化妆品疗效的行为。
截至2014年12月中旬,广西全区共检查美容美发场所6356家次,检查化妆品品种30652批次,没收“三无”化妆品产品2079盒(瓶),责令整改1289家美容美发场所。 (许 恒 冯泽川)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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