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强制手段对餐桌浪费来次“急刹车”
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无独有偶,江苏省常州市早在去年就出台剩菜剩饭管理处罚办法,要求对剩菜剩饭多的餐饮企业进行处罚。根据规定,若餐饮企业未做到提示服务、导致顾客存在浪费现象;不能提供打包服务;或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明码标价、强推高档菜品等行为,将给予要求“整改”、降低会员等级、取消“评优创先”资格等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民以食为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就餐的次数越来越多,餐饮业也呈现出一片红火的场景,但是随之产生的餐桌浪费问题却日益严重。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方面是以“签单”消费为代表的公款消费及商务宴请,许多人因为花的不是自己的钱而变得大手大脚,不把浪费当回事;另一方面,出于“面子”问题,信奉“礼多人不怪”,在请客时,认为点菜时只有多点菜、点贵菜才能显示出对客人的热情,将“吃不了兜着走”看作“丢脸”行为。
现代人或许已经难以理解“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意思。他们宴请宾客,大摆筵席时,可曾想到,我国还有人生活在贫困线上。据统计,中国餐饮业每年浪费的粮食能养2亿人。因此,治理餐桌浪费已经刻不容缓。
古语有:“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古人就已经把浪费视为可耻行为,但今天的中国公民却缺乏这种羞耻和负罪感。虽说餐饮浪费属于文化和道德范畴,但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餐桌上的剩菜剩饭现象,单靠简单的教育和个人的思想觉悟似乎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加强相关立法也仅仅是第一步。尤其是法规如何实施,惩处标准如何衡量,监督机制如何建立,测评制度怎样完善等相关问题都是应该继续深入探究的。正如常州市剩菜剩饭管理处罚办法的起草人之一、常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凌来法所言:“制定办法,不是为了应景式地配合中央的文明餐桌活动,更是想把引导合理用餐纳入行业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应该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光靠“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的宣传恐怕是不行的,关键还得靠制度约束。为了避免餐饮浪费,有关部委和一些地方以强制性手段对餐饮企业的行为来一次“急刹车”,实则是一种良性的规劝和制约,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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