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 作者:李雪墨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10-13 12:43

  本报讯  记者李雪墨报道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潜在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结合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企业监管信用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不同的风险管理类别,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实施动态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四个监管级别。其中,四级监管是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存在较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三级监管是对《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差、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二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一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此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

  国家总局同时发布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医疗器械,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循环系统介入医疗器械,高风险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产品被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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