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制售假药须立体监管

  • 作者:邓 勇 刘 威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10-13 13:35

  所谓借“壳”制售假药是指通过利用正规药品包装,制造并销售假药品的行为,其获取药品外包装的方法包括收购和仿造。这种制售假药行为的特点:一是“技术”含量高。胶囊灌封机、封口机、打码机等专业制假设备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假药的外观迷惑性,不要说老百姓,就算是专业人员也很难通过包装区分真假药品。二是利润丰厚。医药行业一直被视为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领域,一些正规药品之所以价格颇高,是因为其研发成本本身就高,而假药商贩们采用“淀粉+面粉+色素”的方式来“研发”药品,最后套上正规药品的“新衣”,从而跳过“高投入”这一环节,而直接收获“高收入”的硕果,这其中的利润差价可想而知。三是假药主要销往偏远农村。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地区居民识别能力相对较弱且“图实惠”的心理,将大量的假冒药品销往这些地区,由于医疗条件较差,假药的泛滥对这些地区的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面对借“壳”制售假药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违法行为实行立体监管。

  首先,实现公私互动监管。以“穿马甲”的方式借“壳”上市的制售假药行为具有极强隐蔽性和极广牵连性,要想对这种不法行为实现有效的监管必须公私联合。就“公”而言,一方面需要弥补立法不足,既要加大对制售假药行为的惩罚力度,特别对利用正规药物包装制售假药的,鉴于其实际危害性,可以作为一种加重情节或者特殊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要区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以便于司法实践中精细化操作;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多样化制售假药的趋势,要创新执法方式和监管手段,避免监管死角的出现,同时,还应向公众普及假劣药辨别常识,增强他们抵抗假冒伪劣药品的能力。就“私”而言,一方面,消费者应对用过的药品包装进行销毁或者妥善保管,同时拒绝向任何人出售药品包装,并在发现相关不法事实后及时举报;另一方面,制药企业可以加强防伪标识的设置或者使用一次性包装,从而增加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

  其次,构建医患共防体系。假药市场如此“繁荣”,除了经济利益上的驱动,医患之间没有形成共防体系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建立医患互信良性互动关系。医患之间的不信任,特别是患者对医生或者医疗机构的不信任导致患者在使用药品时欠缺与医生的沟通,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医院要加强对药品包装的管理。一些医院的清洁工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大量搜集废弃的药品包装,成为了黑色利益链条的源头,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医院对药品包装管理工作的忽视。三是患者要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不要因为贪图一时便宜而上当受骗。当然,在这里也不排除一些丧失基本职业道德的医生甘愿充当不法分子的“马前卒”,坑害患者,所以加强对医院系统的监管也是工作的重点。

  第三,创新性运用大数据监管思维。所谓大数据,就是指借助互联网数据库对各个分散的、不具有因果联系的数据进行搜集、分析和比对,从中找出特定的规律和特征,进而预测事件的发生。诸如,谷歌公司就曾经成功运用大数据方式预测了2009年甲型H1N1流感的爆发。因此,运用大数据思维对潜在的制售假药不法行为进行监控在理论上是具有可行性的。如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庞大的数据库,对一定时期内网上关于某种药品的数据进行搜集、比对和分析,进而预测出何种药物在近期内有可能被高频率地造假出售,甚至还可以预测出,哪些地区会成为这些假药的销售地,进而进行重点监控和针对性打击。 (作者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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