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138个基层监督所成为“前沿哨所”

  • 作者:王春梅 潘露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23 21:27

        本报讯  记者王春梅  通讯员潘露报道    按照国务院划定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时间节点,武汉市分别于2013年7月底和12月底完成了市、区层面的机构改革,在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在严守改革时间节点的同时,武汉市科学把握和适时加快创新节奏,把改革过渡期变成基层基础建设的跨越期,这一经验最近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领导的关注。

  机构改革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由不足700人增加到2000人左右,且80%以上集中在监管一线。为尽快缩短改革过渡期,打造一支既能用得上也能管得住的监管队伍,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一方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各区局积极探索建立“外勤助手”管理平台、设立督查室等。138个监督所构筑了食品药品监管新高地,也成为监管系统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被群众称赞为“工作做到了家”。

  按照“分级负责、规范管理、权责一致、强化监督”的原则,武汉市的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明确事权划分,结合各区监管实际,“让每个人做他应做、能做的事情。”如大型生产企业较多的东西湖区,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权下放到基层监督所。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局则将药械监管职责集中在区局科室。

  截至目前,武汉市17个区(开发区)181个街道乡镇,编制设置144个基层监督所,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已设置138个。全市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存在2种模式:13个行政区单独设立的“行政区模式”和4个开发区整合设立的“开发区模式”。“行政区模式”的共同点在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保持独立设置,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与工商所也保持独立设置。“开发区模式”的共同点在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进行合并,街道乡镇在原工商所基础上调整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武汉市从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量、提高专业水平和解决执法办公条件等方面对“行政区模式”和“开发区模式”进行了比较,认为不同的机构设置方式各有优势。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泽发表示,理顺职责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是今后发展的方向。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还要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办事、贴近服务群众的思路。

记者感言——进度与态度
  □ 王春梅

  武汉,九省通衢大码头,从来就不缺乏“敢为人先”的精神。如今,这一城市精神也成为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敢为人先,“先”在何处?记者认为,在关注武汉市推进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监管机构改革进度的同时,武汉市在体制改革中呈现出的科学态度更值得关注。

  面对改革,勇于尝试是一种态度,驻足观望是另一种态度。或许有人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这样会更稳妥,待兄弟省市的改革有实质性进展后再跟进,可以少走很多弯路。殊不知,这种观望,既人为导致改革进程的滞后,在应对改革磨合期的新挑战时,也会显得被动、乏力。武汉市的实践有力证明了早改早主动,还是“先行先试先获利”的生动诠释。

  面对问题,正视是一种态度,回避是另一种态度。监管体制改革与任何改革一样,要解决的都是关联性强的深层次问题。如果没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就不能有效破解前进中的难题,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然明显,“问题”肯定少不了。在2012年以来连续四次“电视问政”中,武汉市把不合格的卤制品、消毒餐具一次又一次“端”上电视屏幕,把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这种问题导向和问题思维也渗透进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使得该市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能够掌握先机。

  赛车场上的术语“弯道超越期”如今通常被用来描述社会进程中的某些变化期或关键点。完成市、区层面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进入“弯道超越期”后,武汉市把握先机,积极探索基层监督所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通“最后一公里”,成为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领跑者。

  “最后一公里”,要通也要畅,只有尽早探明路况、规范驾驶,才能顺畅行进在食品药品监管科学轨道上。

  改革未有穷期,我们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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