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暂停销售12种严重违法广告药械产品
为严厉打击违法药械广告,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2种严重违法广告药械产品采取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辽宁省局对“脉管复康胶囊”等12个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责令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将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各市局要加强对企业的巡查,重点检查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同时,责令违法广告生产企业按照省局要求,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违法广告产生的不良影响,并保证在以后的广告宣传中,科学公正地介绍产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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