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禁止化妆品中含间苯二胺及其盐类
据中国医药报讯 8月底,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署发布卫署药字第0980328465号公告,制定化妆品中含有间苯二胺及其盐类(m-Phenylenediamine and its salts)成分的管理规定。据此规定,间苯二胺及其盐类等染发成分,足以损害人体健康,不得添加于化妆品中。自公告日起,凡含有此类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进口及制造。持有掺用此类成分的含药化妆品许可证者,须于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向卫生署办理成分变更登记,未办理者,许可证将由台湾地区卫生署给予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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