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意见
据中国医药报重庆讯 记者韦红建报道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改革的四项主要任务,就改革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整合监管职责和机构,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
整合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资源。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编制、人员及相关经费相应划转。市工商局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市质监局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及经费相应划转。区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对应市级划转。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根据行政区域幅员面积、人口及监管对象数量,在乡镇(街道)设立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管理等。
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构建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局面。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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