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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试点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商务部近日发出通知,今年中央财政将支持河北保定市、安徽亳州市、四川成都市和广西玉林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通知要求,在试点城市建设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参与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此次参加试点的城市将按照与中央数据平台对接的统一标准,开发(购买)应用软件,实行买卖交易主体及中药材品种、产地等相关信息的电子化登记与电子结算,对各品种中药材进行规范化包装和粘贴可追溯标识,建设中药材从种植(养殖)、流通到饮片及中成药加工和使用的全过程追溯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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