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五项措施加强<br>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监管
据SFDA网站讯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五项措施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强化领导责任和具体监管责任,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对因“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严肃追究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二是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把“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作为监管档案和诚信记录的重点内容。对每个餐饮服务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在责令整改和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要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具备经营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猪肉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查验并索取相应的证明文件,保证所购猪肉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渠道正规合法。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使用含有“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是加大抽样检验力度。以猪肉及其制品为重点,安排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验力度。按照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相结合、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先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快速检验,对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疑似阳性或不合格的,再按照要求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增强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抽验结果,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确认阳性或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和成品,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以猪肉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以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学校和重大活动餐饮单位、景区餐饮服务网点等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现采购、使用含有“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的,依法从重查处,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全省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的安全水平。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各级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技术培训,把“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监管法律法规、鉴别方法和检验检测技术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提高监管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辨别“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的能力,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使其不采购、不经营、不使用、不加工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及其制品,保证全省人民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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