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要把好“四关”

  • 作者:刘敬斌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10:40

    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但笔者在工作中却发现,很多地方的建筑工地食堂现状不容乐观,有些食品安全隐患还比较严重。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环境“脏、乱、差”;二是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常见;三是卫生设施较差;四是存在一定监管盲区;五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落实有限;六是建筑工地食堂经营者及民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当然,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首先,由于各个建筑工程建设工期较短,长则一两年,短则三个月,所以建筑工地食堂的临时性强、流动性大。其次,建筑承包商不够重视,有些人则错误地认为,食堂只为建筑工人服务,不对外开放,因此“不会出什么大事”,通常不办理任何食品安全相关手续。第三,民工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建筑工地的食堂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自身食品安全方面的素质较低,对食品安全缺乏必要的了解。第四,建筑工地食堂历来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最头痛的一件事,因此建筑工地的食堂安全问题常常成为谁都不愿意去碰的“烫手山芋”,导致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盲区。第五,由于目前的食品安全体制下,针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得不到明确和落实。 
    笔者建议,各地食品监管部门应该对建筑工地的食堂做到严把“四关”: 
    一是严把准入关。各地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尽快出台《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暂行规定》,从制度上明确和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的审批、日常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并规定建筑承包商在承包房屋建筑时,要首先向卫生部门提出建筑工地食堂申请,卫生部门现场审查合格后,凭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办理承包建筑相关手续,同时要向建设部门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二是严把监督关。卫生、建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日常监管,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给予承包商严厉处罚,没收保证金。 
    三是严把责任关。要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严把宣传教育关。卫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薄弱环节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重点环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建筑工地食堂开办单位责任意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卫生知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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