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粤菜名乡打造成食安名城——访广东省佛山市副市长王玲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广东省佛山市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以来,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是否得到提高?市民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参与度是否得到提升?是否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佛山市副市长王玲。
记者:佛山市从2013年就开始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当时是出于什么考虑做出这个决定的?
王玲:佛山是粤菜发源地之一,素有粤菜之乡的盛名。最美味的食品,首先应该是最安全的食品。提出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初衷,就是要传承发扬佛山美食文化的内在要求,把佛山这座美食名乡打造成为食品安全名城。
记者:自2013年以来,佛山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哪些亮点,取得了哪些成绩?
王玲:佛山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率先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通过打造全程覆盖、责任明晰、机制完善、协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全市食品安全基础条件和监管水平稳步上升,食物中毒事故大幅度下降。2015年,全市食品(农产品)抽检数量3.3万批次,达到常住人口每千人4.6批次,其中,食品重点品种监测合格率达到96%。2013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5年被纳入首批创建省食品安全城市试点之一,2016年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入围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的地级市。根据第三方机构进行的佛山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2014年、2015年佛山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分别为66.6%、74.4%和78.65%,年增长率达到4%以上。
记者:为不断提高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佛山市制定了哪些制度、政策,起到了哪些作用?
王玲:佛山市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这一核心任务,坚持聚焦薄弱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和综合整治,通过建立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基层协管员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四项制度,创新“两法衔接”和“联合办案”机制、生鲜肉品闭环式监管模式、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模式、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农贸市场监管模式、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制度等,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目前,已制订了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最主要的作用在于:一是把市、区、镇(街道)三级体系全部纳入进来,确保全市范围内最广泛的参与度,形成严密的网络和架构。二是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紧密结合,并把全市的食品安全十大重点工程渗透其中,目标清晰,责任明确。三是首次把涉及食品的有关部门职责固化、明确。除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外,首次明确了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四是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如各级党委、政府听取汇报、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次数,食品安全考核权重,食品经费的保障额度等。五是设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明确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以及各单位责任,并参照相应法律实施责任追究。
记者:在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中,佛山市破获了哪些比较大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群众的满意度如何?
王玲: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80多次,其中,破获链条式、跨地区屠宰销售病死猪肉网络重大案件3起,破获制售有毒有害、假冒食品药品并在网络销售产品的重大案件3起;2016年3月查办的网络销售假药假冒保健食品案件,案值合计790多万元,抓获涉案人员15人,端掉涉案窝点9个。这些案件的成功告破,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结果。
“金碑银碑不如百姓口碑。”当前,佛山正全力开展人民满意政府建设行动,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尺。从2013年开始,佛山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跟踪测评,到目前已经累计接近一万个调查样本。从调查结果来看,群众满意度由2013年的66.6%提高到2015年的78.65%,反映出佛山市民对近年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是比较肯定的。(本报记者 付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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