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三位一体”共建共治体系——访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清明
今年,江西省新余市被列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之一,同时也是江西省首批启动创建工作的城市之一。6月,新余市举行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启动仪式,一场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寄予厚望的创建活动拉开序幕。该市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作为加强食品监管的重要抓手,在发动各方参与上下功夫,在共治共建上做文章,多层次、全方位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体系,凝聚创建合力,提升创建水平。近日,记者就构建三位一体的共建共治体系话题,采访了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清明。
记者:深入开展创建工作,首先要靠政府主导推进。新余市各级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牵头推进创建工作?
刘清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启动后,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落实体系,是创建工作能够深入有效开展的前提。这方面,新余市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创建作为一项民心工程,高度重视,主导推动,人员、机构、经费、职责全面落实到位,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创建措施落地生根。
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作为年终各部门评先依据。为使创建工作卓有成效开展,各级政府还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通过会议督办、现场督办、专题督办、督办单督办等形式,狠抓整改落实,督促各单位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创建工作不空不虚、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从人员、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经费重点倾斜。目前,各基层监管分局100%配备了执法车辆和快速检测装备,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人员、经费和设备保障。
记者:创建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新余市是如何编织安全监督网的?
刘清明:群众广泛参与是创建工作能否深入开展的关键。我们以构建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平台为目标,通过推行三项制度,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编织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安全监督网。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如果光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则势单力薄,必须发动社会力量,让更多的人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为此,我们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聘请媒体记者担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跟踪报道食品监管情况,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举报违法行为,参与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建立这项制度,织密了安全监督网络,筑牢了安全防控体系。
农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难点。针对农村市场点多面广这一难点,我们推行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在每个自然村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及时排除农村聚餐等风险。
同时,推行许可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向社会公开,既能接受社会监督,又能震慑违法分子。我们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上线运行了新余市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采取“互联网+信用监管”的新模式,将所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录入该系统,向社会公开。
记者:企业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企业能否守法经营,是检验创建工作有无成效的标准。这方面,新余市实施了哪些举措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刘清明:在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抓宣传、抓查处、抓监控,促企业自律,守法经营。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采取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群众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对经销假劣食品的不法分子,我们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组织开展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今年6月,我们集中整治“傍名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未经授权、仿冒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等“傍名牌”的食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变更不符合商标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名称,拆除“傍名牌”店铺招牌、广告牌,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新余市局投入110多万元,建成了食品信息化监控中心,在全市餐饮单位、各学校食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监控平台的运行,实现了有效监控,深化了“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行动,企业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吃得安心,多了一份保障。(本报记者 刘红茹 通讯员 彭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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