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拉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大幕

  • 作者:卫跃川 杨国猛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6-28 09:44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标志着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大幕正式拉开。

  本次集中换证工作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方案明确,凡省内依法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在今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企业原持有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实际情况,对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合并处置,以先到期者为准;对原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但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或者有效期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出换发申请。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6年底持有许可证件尚未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也应申请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据悉,7月20日前为企业自查申报阶段,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照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换证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提出换证申请。7月25日前为受理阶段,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的受理工作,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为申请换证企业开具加盖省局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手续。8月20日前为审查阶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结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事项实施综合审查,并在综合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准予换证的意见。8月23日至12月31日为审批阶段,省局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报送的许可证换发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12月31日前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有终止生产化妆品或者关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换发延续申请、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等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卫跃川  杨国猛)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