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食药监管干部基本能力准入机制
本报讯 今年以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与执法水平,提高胜任岗位能力为目标,努力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先培训、后上岗,先测评、后任职的基本能力准入机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并印发执行。
青海省局结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各监管岗位要求,此次制定的《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分为共性能力和个性能力两大部分共11项专业能力标准。其中,共性能力包括法律政策掌握能力、业务知识学习掌握能力、行政审批能力、执行监督检查能力和网络信息化监管能力等5大项19小项能力标准;个性能力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管、餐饮服务监管、稽查等6大项28小项能力标准。同时,对照专业基本能力标准,制定评价标准,对共性和个性能力进行要素评价,划定评价分值,为开展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提供标准和依据。
为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工作,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局制定的《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岗位干部进行基本能力训练,重点训练法律政策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网络和信息化监管以及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业务知识。
按照《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青海省局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全面开展基本能力测试。测试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能力为核心,实行“先培后考”。测试内容以青海省党政干部通用基本能力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评价标准为主,以“笔试+领导评鉴+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统一实行闭卷考试,评价围绕通用和专业基本能力进行评鉴和评议,并结合年度考核同步实施。基本能力测评成绩由测试、主管领导评鉴、民主评议成绩构成,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主管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则基本能力不合格。测评结果合格以上者,颁发《青海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合格证》,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干部上岗和任职的依据。测评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2次测评仍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不接受岗位调整的,予以辞退。(赵慧刚)
短评:久久为功 善作善成
西部省份的食品药品监管如何突破人才瓶颈、补齐能力短板?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做法是:围绕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三基”建设,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走出了一条突破人才瓶颈、补齐能力短板的创新之路。
古语讲:“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青海省局在制定《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同时,推出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做到了“人法兼资”,起到了“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的效果。
政贵有恒,驰而不息。希望青海省局按照夯实“三基”、提升专业基本能力的思路,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努力开创西部省份尽快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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