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贵在“上溯下追”
据《中国医药报》报道,山东省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计划、抽样、检验、后处理和统计分析“一盘棋”管理。同时,通过建立编号和销号制度,加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力度,不仅对当批产品采取处置措施,对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关联其他批次甚至同一企业其他品种,也进行上溯下追,确保了处置率和处置完成率两个100%。
防范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是开展食品抽检的主旨所在。随着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不断提升,食品抽检业已成为各级预防食品安全风险,依法惩处制售假劣食品的常态化工作和主要手段。食品抽检结果及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查处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前形势下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窗口和纽带。
但在监管实践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食品抽检计划安排,轻抽检结果的运用;重抽检结果的公开,轻不合格食品查处等问题,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抽检工作的整体成效,特别是制约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后续查处而达到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的基本目标。
诚然,食品抽检从计划、实施到出具检验报告有一个周期。有时因为抽检比较密集,抽检周期还比较长。客观上给依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品种开展调查处理增加了一些难度,部分被抽检企业也极有可能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但依据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规定,依法对抽检不合格品种进行“上溯下追”并不是难以企及。
山东省通过对不合格品种建立编号和销号制度,杜绝了食品抽检后对不合格品种后续查处的随意性和宽泛性,不仅加大了对抽检不合格品种全品种的核查处理力度,还在“上溯下追”中增强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全面性和彻底性,值得各方借鉴和运用。
食品抽检贵在做好下篇文章,确保处置率和处置完成率两个100%,是发挥食品抽检技术支撑作用的本质要求,更是防范和管控新时期食品安全风险的根本原则之一。
(责任编辑:)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