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考

  • 作者:江 瑜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4-27 14:46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自贸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如雨后春笋般设立。开发区往往会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一些开发区对民生事务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常存有“不出事为上”的侥幸心理,使得食品药品安全存在隐患,监管工作被动。如何在开发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成为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笔者因从事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原因,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深有感触,对于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进行了认真的思考,现将其加以总结,期望能为相关单位提供开发区监管方面的参考。

   良好局面存隐忧

  新的监管体制运行后,宝鸡市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在高新区成立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并在托管六镇设立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高新区及时调整充实了区食药安委办组成人员,与各镇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下发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夯实了地方政府责任,厘清了局所职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监管空白等问题,辖区食品药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体责任难落实  高新区不是一级实体政府,主要以经济建设为主,尽管每年食安委与各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分局也明确了各镇食药监所的工作职责,但在具体运行中,管委会对食药工作的重视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政府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加之各基层所由镇政府管理,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人员配备不到位  高新分局机关、各镇食药监所人员缺口较大。同时,各所工作人员全部为兼职,既要从事食药工作,还身兼其他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疲于应对。另外,高新区局作为宝鸡市局的派出机构,办理的执法证为委托执法,再无法委托基层食药监所执法,因此,基层食药监所人员很难进行监管执法。

  经费保障不到位  没有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各所经费纳入各镇统一预算,需镇政府同意后支出,难以有效保障监管工作的开展。

  体制运行不畅  按照宝鸡市有关体制调整要求,为提高监管效能,各基层所应作为县(分)局的派出机构。但高新区管委会明确各镇食药监所由当地镇政府管理,高新分局只负责各所的业务指导。双重管理体制,致使监管效能大打折扣。

  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各所工作人员是从镇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组成,几乎没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整体缺乏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知识。虽然高新分局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对镇街监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由于人员兼职多、食品药品监管业务能力较弱,基层监管工作整体水平仍然不高。

  品种监管很难完成  品种监管从理论上讲很科学、很有效,但在实际监管中,执法成本太高。高新区有近3000户食品、餐饮、药品生产经营户。按照品种监管模式,分局机关要对应市局十几个业务科室,几乎每天都能收到市局业务科室的文件,分局再转发到各基层所,每个所只有4个工作人员,很难完成省、市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多管齐下破瓶颈

  鉴于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来解决问题:

  尽快理顺食药监管体制  食品药品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应参照基层工商所模式,将食药监所的人、财、物交由上级食药部门统一管理,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只有这样才能政令畅通、快速反应,才能做到专职监管,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如果实行双重管理,将导致责任不明确,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  建议加大对政府层面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这样才能引起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才能真正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议省各级财政设立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按照一定的标准,落实日常办公经费、执法经费。各级财政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地方财力增长逐年予以增加,确保食药监管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统一解决执法装备问题  建议对镇食药监管所的建设进行立项,特别是食药监管所的交通工具、办公场地、监管人员执法着装等,争取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的项目支撑和投资倾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改革后的食药监管事业运行高效、监管有力,不断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事业发展。

  加大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力度  随着工作职能的拓展和工作人员的增加,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业务能力已迫在眉睫。建议把各级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编制科学的培训计划,安排高质量的师资力量,保障足额的培训经费,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同时,协调法制办专门组织执法培训考试,使所有人员尽快取得执法证,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系陕西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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