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代表剑指跨境电商销售婴幼儿乳粉——消除监管空白刻不容缓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对加强婴幼儿乳粉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提交了一份建议,指出目前电子商务模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跨境电商渠道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检验。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中间环节的特点,为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和价格上的实惠,因而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据统计,在诸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的产品中,母婴类产品排名第一,而婴幼儿配方乳粉又是其中炙手可热的畅销品。
据了解,自2008年起至今,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保持着高速增长,复合年均增长率超过10%。2015年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产量约70万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18万吨,加起来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规模约为900亿元人民币。据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显示: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销售份额为:24%来自现代商超渠道,46%来自母婴店渠道,30%来自于电子商务渠道。
宗庆后表示,目前跨境电子商务模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危害着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发育。首先,产品多处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隐患严重。据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国内网络平台销售量排名前20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展示的信息进行查验,发现很多品牌产品不符合中国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1~3段产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脂肪、维生素A、硒、蛋白质含量均低于国标要求;有的产品未添加泛酸、生物素、锰、铜、硒、钙、亚麻酸、钠;甚至有的1~3段产品均未添加生物素和矿物质,2~3段产品未添加维生素K;有的铁含量超出国标要求。
其次是产品标签标示混乱,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规定:所有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必须用中文印制在最小销售单元上,以确保标签信息清晰易读、不易被篡改。但跨境电商渠道许多产品均不符合该要求。此外,所售产品普遍缺少冲调提示的照片,销售网站所示冲调方式多为淘宝店家自行制作。部分产品原产国为非英语国家,标签语言更不易懂;相应的贮存条件也难以识别。这些都是与产品使用安全相关的重要提示信息,在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中均有相应要求。部分奶粉标签中没有“遵医嘱”和“对牛奶蛋白过敏”的等提示性信息。这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对婴幼儿这一脆弱的群体极易造成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多无产品”致使消费者权益无保障。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许多婴幼儿配方乳粉属于“多无产品”:产品质量无检测报告;无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无保障;出现问题不可追溯,无处投诉;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如:美国某知名婴儿乳粉品牌于2010年9月22日在其网站上宣布,主动召回500万罐某品牌婴儿奶粉,因为该品牌旗下的一个生产车间可能存在甲虫污染,导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但被召回的产品仅在美国及拉美一些国家,中国等其他国家的正当销售渠道并无销售受污染的产品,不在召回范围之内。该事件导致通过海外代购该批次问题产品的中国消费者无法召回。有的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买回奶粉后,婴儿吃了出现不良反应却投诉无门。
第四,严重冲击婴幼儿乳粉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实体经济发展不利。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差别。如:通过一般贸易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需要满足下列要求:其海外生产厂家需在认监委进行注册,国内进口企业进行大宗农产品备案,产品符合相关国标,产品中文标签直接印刷在最小包装上,每批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签发的卫生证书和全项目检测报告,产品征收关税、增值税、销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而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入国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用符合相关国标,对营养素水平不作要求,仅征收10%行邮税(由消费者承担),且对50元以内税费免税;更无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等。
宗庆后建议,为维护正常的乳制品经营秩序,消除企业进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不稳定因素,建议尽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乳制品标准体系,并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跨境电商渠道进口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并在有关部门备案。跨境电商须在国家认监委进行注册或备案,产品需符合中国相关国标,产品中文标签直接印刷在最小包装上,每批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签发的卫生证书和全项目检测报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要求跨境电商进行如实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口税税额50元以下免税,以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为例,税率为10%,也就是说2.5公斤以下的奶粉(2罐900g奶粉)免税,超过2.5公斤的奶粉应按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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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销售4模式
目前,电子商务模式大致分为四种:一是网购保税+国内交易平台模式(境内B2C)。跨境电商经营者经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保税区批量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通过国内电商平台(或与国内电商平台关联的、主要面对国内消费者的境外电商平台)销售。例如京东全球购采用此模式。二是消费者在合法正规设立的境外贸易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B2C),形成订单后直接邮寄给境内消费者的模式。例如海外亚马逊网站销售境外生产食品属于此模式。三是个人通过不同途径在国内注册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上销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内跨境电商),通过国内电商平台销售的模式。例如淘宝上很多个人或公司卖家在淘宝平台上销售进口食品采用了此模式。四是境外的个体商家、个人买手通过境外的电商交易平台或其他方式形成订单,直接邮寄商品给国内消费者的模式(境外跨境电商)。例如eBay平台上个体卖家的销售模式。需要说明的是在此类别中,除eBay外,还有特别针对中国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而成立的跨境电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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