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文化彰显监管“软实力”
众所周知,食品药品监管极大地促进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市场成效,展示了独特的文化“软实力”。这种文化“软实力”具体表现在监管实践的历史、监管制度的凝结、监管体制的演进、监管精神的激发、监管理念的渗透五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既勾勒出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文化的发展脉络,又呈现出中国特色食品药品监管文化的职责使命。
监管文化源自于监管实践的历史积淀 监管文化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发展历程,是传承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经验和辉煌成就的重要载体。从1978年《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发布到1984年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实施;从1998年国家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到2003年食品药品统一监管的改革试水;从1998年省以下垂直管理到2012年重新回归属地管理,无不展现了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曲折发展历程。食品药品行业管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彻底分离、食品药品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科学统一,无不展现了监管人员在安全监管之路上殚精竭虑的执着探索。
物质文明的快速发展,呼唤非物质文明快步赶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药品生产技术的进步,并结合多年来的经验、教训,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形成了诸如“社会共治”、“全程监管”、“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等众多现代监管思路和理念。这些监管理念经过监管实践的不断检验、监管主体的判断校验,势必在“社会共治”的过程中凝聚起广泛的“社会共识”,进一步涵养出共同遵循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文化。
监管文化表现为监管制度的高度凝结 我们强调食品药品监管文化的培育,目的就是要通过“文以化之”的社会养成,促进社会共治过程中各层次参与主体的内心修养,最终激发起根植于内心的道德自律和文化自觉,从而为节省监管的行政成本提供优越的社会文化条件。毋庸讳言,我国现阶段尚未形成有益于监管的文化氛围,“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道德水平的参差不齐,诚信缺失的市场环境,决定了当前仅靠药品经营主体的道德自律是不可行的。唯有依托于法律法规的护航,将外在的制度约束转化为内在的文化遵从,才能在法律的约束中逐渐孕育出普遍的法治信仰和高度的文化自觉。总的来说,食品药品监管文化的形态表现为监管制度的高度稳定,但其发展则又依赖于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只有注重监管制度的完善,并坚持不懈沿着制度的防波堤前行,才能真正抵达文化自觉的大海。
监管文化得益于监管体制的优化演进 纵观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发展史,监管体系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这种针对自身的体制改革、机制优化,为增强食品药品监管文化“软实力”、弥补基层监管乏力、基础设施不足的困境奠定了坚实的体制机制基础。可以说,监管体制的优化演进是助推监管文化发展、助推监管力量提升的强力引擎。反过来,监管文化的积淀,又为监管体制的演进提供了有益引导。就拿新一轮监管体制改革来说,无论是监管体制的“大改”,还是运行机制的“微调”,都有待于上升到监管文化的高度来定位、检验改革成果,通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文化推动,确保监管制度、机制的落实,避免机构整合中貌合神离的“物理叠加”弊端,发挥好新体制机制的“深度化合”功能,实现监管体制机制的高效、和谐运转。
监管文化有助于监管精神的全面激发 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促使监管人员焕发出干好本职工作的强大能量。食品药品监管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没有监管文化的熏陶、没有精益求精的专业追求,难以胜任繁重的监管工作。更进一步说,食品药品监管文化植根于中国医药文化的丰沃土壤,体现了监管人员精神内核与外在形象的统一、历史精神与时代风貌的统一,是一代又一代监管人员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体现了监管人创造监管文化的思维;同时,监管文化又通过文化引领的方式,将其精神财富、道德资源浇注到监管人员文化品格涵养的模具之中,实现了监管文化的影响作用,这里又体现了以监管文化塑造人的思维。
监管文化侧重于监管理念的渗透传播 社会共治、全程监管等先进理念形成后,必须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文化熏陶将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达到妇孺皆知、人人遵守的效果,扭转靠严刑峻法“亡羊补牢”的监管困局。历史学家钱穆先生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面对以往出现的“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欣弗”、“甲氨蝶呤”等重大药害事件,我们尽可以指责生产企业的良心缺损、诚信缺失,但更应看到对监管文化认知不深、普及无力的深层次矛盾。“不是槌的打击,而是水的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完美”。法律规矩的最高境界就是要形成社会公认的文化约束,事实上,正是看到了单凭严刑峻法难以解决所有问题,正是看到了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在全社会普遍缺失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们才形成了“社会共治”的监管理念,形成了一同书写、传播社会共治文化,全面实现以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促进安全监管的共识。
(作者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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