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上涨是市场作用的外在表现

  • 作者:叶贤圣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7-01 10:46

  6月1日药品价格放开后,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片从每瓶6.7元暴涨到68元。在舆论的一片哗然中,有人将药价上升归因于价格管制的放开,当然也有截然相反的认识,认为药价的上升与药价放开没有必然联系。笔者以为,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原因有二:前一种观点否认了市场对药价的调节作用,将药品供给与市场调节对立起来;后一种观点否认药价升高与药价放开的关系,实质上也是回避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客观必然性。

  理性看待药价放开

  要说清这个问题,就要回顾我国医疗市场的改革历史。事实表明,始于2000年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原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并没有如当初想象的那样限制住高企的药价。由于医疗资源管理分散在卫生、社保、财政以及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管理上缺乏方向与合力,造成要么部分药物因限价而停产,要么因游离于价格监管之外而药价畸高。也就是说,药价限制并没有解决百姓“用药难,看病难”的问题,反而促使一些医药生产企业通过“再研发、再注册、再包装”,以成分相似、疗效相当的“新药”替代停产药品重新上市,导致高价药品通过专供医院内部销售垄断了渠道,迫使患者不得不用高价药。

  实事求是地说,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其目的是让市场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但这需要政府心无旁骛地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毋庸讳言,多年来我们的医药市场环境并不完善,还存在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各种“潜规则”。由于竞争不充分,导致难以形成合理的医药市场价格,这就迫使政府不得不使用行政手段干预医药价格,因此逐步形成了“政府习惯于控药价”与“市场环境长不大”的恶性循环。但同时,行政干预和市场配置的矛盾也恰好从反面证明了医药价格高企的屡控难止,源自于药价行政干预与市场化不完善、一直存在“拧巴”现象,这点对我们理解以前医药价格管控的无力,理性看待当前药价放开提供了全面与客观的视角。

  由此可以看出,管制导致的药价上升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未能发挥市场机制的缘故。因此,本次药价放开后部分药价短时间上涨,正是市场发挥医药资源配置、调节药品价格的外在表现。

  建立公平市场环境

  市场理论认为,市场对资源配置、价格调节具有滞后性的特点,资源稀缺和不平衡引发的价格偏离,会自发引导市场主体的竞争方向,通过合理竞争达到资源配置的均衡、价格水平的合理。所以说,药价放开后一些药价上升,应在我们的预料之中,不但不可怕,反而值得期待。但这种期待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必须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医药市场环境。

  一方面,严格规范医药价格形成的重要渠道。始于2009年4月的新医改明确了政府的重要责任,但并不因此而否认药价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努力,相反,政府的主要责任恰恰是优化市场机制,堵住医药集中采购、医保定点确立上的“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确保在医药价格管制取消后,让医药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真正融入公平竞争的医药市场环境,保证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在取得公共卫生资源上拥有平等的政策待遇,最终通过公平的医疗市场竞争平台打破医药销售垄断,使医药价格尽快回归合理区间。

  另一方面,尽快疏通医药价格形成的源头机制。以取消、下放审批权为契机,全面加快新药注册、审评、许可进度,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医药生产企业快速捕捉市场机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真正通过医药审批的“减法”促进医药市场活力的“乘法”,最终达到医药价格的“减法”,让人民群众用上价格合理、质量上乘的药品。

  (作者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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