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抽验最好免费获取样品

  • 作者:胡晓慧 刘珺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6-03 14:12

  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简称保化)监督抽验工作是保化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切实掌握辖区内保化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下面,笔者结合调研实践,对当前我国保化监督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做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

  一是抽验经费受限。《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该规定充分保证了被抽样单位的权益,却给抽样工作带来了困难。目前,虽然各省保化监督抽验都有相应的经费,而实际分配到购买样品的费用大约为600~900元,市场上保化价格相差较大,从几元一盒到几百元一盒价格不等,特别是一些直销产品、调节血脂、抗疲劳等保健食品、知名品牌化妆品,一盒的价格动辄成百上千,完成一个品种抽样所需的经费,有时高达几千元。有限的抽验经费完全不能满足监管需要,因此,市场上一些价格相对昂贵的保化产品抽检率不高,多数游离在监管之外。有限的经费来源,表现在监督检验上就是只抽检价格相对便宜的产品,根本无法扩大抽验品种的覆盖面。

  二是抽验数量受限。保化抽样原则要求,每批次抽样量为3个最小销售独立包装,对于10克或10毫升/包装以下的产品,每批次抽样量为6个最小销售独立包装,另抽1个包装用于样品确认。不少于7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固体总量≥500克,液体总量≥500毫升。有些产品包装规格偏小,抽检量本来就很大。如果碰上检测项目多,按检测类别分别抽样,数量更大。在中小城市,除批发企业能满足如此大的抽样数量,地处乡镇和农村的个体经营户、小型超市、小型企业产品销量小,进货量较少,基本不留库存,根本无法满足抽样所需数量,这就容易造成抽验场所覆盖不全,造成监管死角。

  三是样品确认受限。在经营企业进行保化产品监督抽验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产品样品确认,目前,大部分监管部门都是通过特快专递向企业寄送样品、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产品样品确认书的方式来确认的,企业接到快递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

  邮寄快递的地址、电话来源于产品包装信息,完整的信息有助于快递的寄送。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标示有详细的生产企业地址和联系电话,而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存在标示企业地址不详、未标示联系方式或所标示联系电话为消费服务热线等问题。上述信息的缺失给监管人员样品确认带来了难度。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样品确认寄送的快递有50%被退回,主要原因有生产地址不详、门牌不清或是没有联系电话,快递人员即使找到生产企业,因无联系电话,对方常常拒收;还有些企业害怕承担责任,收到快件后,故意不进行确认。

  四是抽样品种受限。在保化抽验方案中,上级部门对抽验品种会作出具体限制,保健食品抽验重点品种是涉嫌添加违禁物质的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改善睡眠类产品,化妆品抽验重点品种是护肤类、发用类、彩妆类、祛斑类、染发类、防晒类产品,对非法添加药物的产品有针对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区消费水平及消费习惯不同,流通品种也不尽相同,监管部门因所在地部分抽验品种不全或数量较少,很难抽取到文件要求的保化产品种类,这对部分地区的保化抽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对策建议

  一是将抽检工作重点放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上,这是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借鉴药品质量的控制经验,将更多注意力放在产品出厂时的质量控制上,敦促企业制定一系列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并严格实施的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强化控制。这样对经营企业的抽检就可以作为辅助监督抽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抽检工作所暴露的问题,使抽检工作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二是从法律层面明确,保健食品抽样不需付费或可以规定付费上限。市面上的保健食品价格比普通食品昂贵,有些保健食品一盒上千元,特别是直销产品,使得监管人员难以抽验价格较高的产品,以至于部分直销或专卖店的产品抽检困难。如果在法律层面上能明确保化产品抽样不需付费或者规定付费上限,则有利于保化抽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在抽样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测。监管部门应根据上一年度产品质量公告,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测。如针对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非法添加专项检查、对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进行功效成分检查,这就大大减少了样品数量。

  四是规定样品确认工作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协助完成。如果出台这样的文件规定,既可加强跨区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也能互通信息,使当地监管部门做到心中有数。

  五是抽样品种在规定范围内应具有一定的可选性。由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抽样,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分布等特点,优先选择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化产品。在完成规定品种抽样工作的前提下,应对抽检品种有一定数量的可选性,以便对怀疑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的产品进行抽检,突出保化产品抽验工作的靶向性,提高问题产品的发现率。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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