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变味”糖果管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作者:叶庆茂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10-05 20:16

  “绝情丹”“后悔药”“忘情水”“魔爽烟”……当这些既时髦又充满诱惑的字眼出现在一个个精美的商品外包装上时,大家肯定想像不到里面只是再普通不过的糖果。日前,有媒体曝光一些不法商家为吸引年轻人的眼球,用“后悔药”、“绝情丹”、“忘情水”等“重口味”字眼作为普通糖果的标签,此类产品大多未标示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有些甚至为“三无”产品。这些“变味”的糖果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还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官网发布消息,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使用此类产品,并责令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关闭所有销售此类产品的网店。

  有人说,“变味”的糖果只是商家为吸引眼球搞的销售噱头,没有必要如临大敌,大做文章。但笔者认为,“变味”的糖果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困惑,背后还代表一种畸形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如果放任不管,将成为新的“安全之痛”。

  “变味”的糖果主要存在标签标识、虚假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涉及企业、监管部门、网络管理、社会教育等多方面。“变味”糖果“网上行”现象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共治,企业先行。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教育,帮助企业培育社会良心,引导企业高度自律,严格按国家标准,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生产出合格食品,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社会。

  社会共治,法律至上。要根据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让基层执法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社会共治,监管是基。食品安全,监管是关键。要充分发挥到村入组的监管网作用,通过协管员、信息员开展驻地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可疑情况,分析和掌握“变味”糖果等问题食品的新动态,重奖举报揭黑行为,从重从快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

  社会共治,教育为本。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和社会诚信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辨别与防范能力,把问题食品拒之门外,彻底铲除问题企业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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