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顾客失手打碎药品外包装,怎么办?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9:10

  本期话题

 

  一位老人到药店买药,指名要其常服用的某种药品(乙类OTC、玻璃瓶包装),营业员从货架上拿给老人,老人拿在手中辨认药品标识时却失手打碎。

  药品虽然是被老人打碎的,可营业员也没尽到照顾老年顾客的责任。那么,这瓶药该由老人赔偿呢?还是由营业员承担损失?还是该由店内消化?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请大家支个招。感谢内蒙古乌东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莘渐均 提供话题

 

损失该由药店消化

 

  吃小亏 得大利

 

  老人手脚不灵便,失手打碎药品外包装实属无心之举,情有可原;营业员没照顾好老年顾客有一定责任,但她毕竟每天要接待很多顾客,偶尔疏忽在所难免,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店内“消化”。

  俗话说:“吃小亏,得大利”。那位老人一定会因药店主动承担责任而感动,在自己的生活圈内对这家药店大加称赞,这自然会为其带来更多顾客、带来更多财源;另外,店内“消化”的做法也有助于形成轻松的工作环境,当事营业员会感受到温馨,从而更加积极地工作。

安徽省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叶圆

 

  抓住机会树形象

 

  老年顾客失手打碎药瓶是一件不愉快的事,但笔者认为,如果处理得好,这次“不愉快”也会成为树立自身形象的契机。

  不要埋怨营业员,也不要埋怨顾客,再拿一瓶相同的药和老年顾客一起辨认药品标识,让顾客感受到药店的人情味。至于那瓶打碎的药最好由店内“消化”,这样处理,相信那位老年顾客会非常感动。结果呢,一方面留住了这位老年顾客,另一方面,这位顾客还会把在药店发生的一切告诉给他的家人和亲友,这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也许就会传到上百人的耳朵里,而好的口碑正是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

山东省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肖新霞

 

  损失一瓶药 管理上层楼

 

  我认为处理此事的关键在于药店的店长,店长应先安慰老年顾客不要在意,并明确表示不会让老人赔偿任何损失。这样不仅会使事情很容易解决,而且老人也会心存感激,甚至成为本店的“铁杆顾客”。

  另外,老人不慎打碎药品,也说明营业员没尽到责任,药店的管理还存在缺陷,这就要求店长今后要细化管理,比如制定针对老年顾客的服务流程等……

  如果店长能从这件事中总结经验教训,使管理“更上一层楼”的话,区区一瓶药的代价就太值得了。

山东省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齐世英

 

   不妨网开一面

 

  老年人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因此,尽管该事件中那位老年顾客有过错,药店也不妨对其“网开一面”。

  所以,店长要做的不是站出来“横眉冷对”地追究老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而应该主动上前询问老人是否被打碎的玻璃瓶所伤:“您好,大伯。请问伤到您没有?请原谅我们没有做好服务工作。您先不要惊慌,碎了就碎了吧,我再给您拿一瓶就是。”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安抚老人的紧张心理,也会使药店在老人及其他顾客心中留下美好的印象,这对药店的长期发展有利。

  一家药店的赢利和对国家税收的建设作用是可以估量的,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对“尊老爱幼”等良好社会风气的弘扬却是无价的,每个药店的经营者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河南省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 王献波

 

该由店员负责

 

  店员失职在先

 

  作为一名药店店员,在开展服务工作时应该有预见性,特别是对于老年顾客,应及时给予提醒。如果没做到这一点,就是失职。

  话题中,老人在辨认药品标识时意外打碎药品包装,看似老人的过错,但如果一开始当事店员就能及时提醒,并帮助老年顾客辨认,这种意外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因此笔者认为,该店员应该勇于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福建省龙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水波

 

   顾客不是故意

 

  顾客就是上帝。老人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店买药,营业员应积极主动按老人的要求,帮助老人识别药品标识,这是营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老人打碎药品外包装,不是故意,而是失手。所以,营业员应及时安慰老人,自觉承担责任。而通过这件事,老人必然从内心里感激,对药店来说也许反倒是件好事。

   湖南省衡阳市药品检验所 周友林

 

  细节入手 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零售药店来说,其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对顾客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是药店的服务宗旨。

  话题中的营业员从货架上把药品拿给老人,老人却失手掉在地上打碎了,看起来似乎是老人的错,但不可否认,店员并没完全尽到相应的责任。老年人行动不便,手脚不利索,营业员应将药品拿到他跟前,让他看清楚,给他讲明白,最后将药品放入塑料袋中再给他,这样就会避免打碎药品的情形。所以,我认为这瓶药的损失应由营业员承担。

  山东省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任桂荣

 

顾客损坏东西就该赔

 

  象征性赔偿

 

  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药店的药品也不例外。无论财产贵贱,如果顾客不慎损坏了,当然应该赔偿,药店是经营者,索赔是合理的。然而场景中的老人是失手打碎药品外包装,如果要求其赔偿不仅显得不够人情味,还容易导致顾客流失。但如果一点都不赔,又容易给顾客形成一种观念——药店比较宽容,下回再犯什么错也没有关系,会给今后的经营活动增加困难。

  所以,笔者建议店长在事件发生后,千万不要马上索赔,而是立即安抚老人,关心老人是否受伤,并安排人员立即清理好碎玻璃,过后再要求老人象征性赔偿一些,既起一定警示作用,又不“伤筋动骨”,体现药店服务人性化的同时也能给顾客留下个好印象,相信这位老人以后一定会成为药店的忠实顾客。

  福建省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詹彩云

 

  注意索赔方式

 

  针对话题中的情况,笔者认为,既然药品是老人打碎的,理应由老人照价赔偿,药店和营业员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对于非处方药而言,作为消费者的老人可以对其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营业员将药品递给老人,由老人对该药品的质量、疗效等进行辨别与评判,从而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整个过程并无过错。

  不过,老人打碎药品毕竟是不慎“失手”,而并非有意为之。所以处理此事的关键还是,营业员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得体的语言,向老人讲明责任,依规定向药店负责人请示后,要求老人照原价或购进价赔偿。只要处理得当,老年顾客应该能明白事理,不会推脱责任的。

  宁夏石嘴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宏宇

 

  按进价索赔

 

  笔者认为,损坏东西照价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老人也不能例外。要给这位顾客讲清,被打碎的药品已不能再次销售,药店不能承担损失。但考虑到顾客是失手打碎,则不妨按药品的购进价向其索赔,这样也会令顾客感觉是药店和他在共同承担责任。

  至于具体的做法,不妨这样:营业员在请示店长后,以购进价格卖给老年顾客两瓶同样的药品,一瓶用来赔偿被他打碎的药品,一瓶由老人带走。这种处理方法,既可减少药店损失,顾客也容易接受。

  山东省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秀芬

 

分清责任归属

 

  药店和营业员“各打五十大板”

 

  作为店长,首先应对该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分清责任,然后再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

  由于药品是玻璃瓶包装,店员在给顾客拿药时有责任及时向其说明,防止顾客因一时疏忽而将药品摔碎。因此,如果事前店员未向顾客及时说明情况,店员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但为了在起到警戒作用的同时又不打击店员的工作积极性,店长可采取药店和店员各承担一半经济损失的方式解决此事。

  顾客到药店买药,类似摔碎药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老年顾客由于身体原因,发生此类情况的几率更高。因此,作为药店,可针对老年顾客推出相应的服务措施:如药店可为老年顾客配备老花镜、助听器等,以方便他们选购药品;为长期用药的老年顾客建立用药档案,如此既可缩短老年顾客购药时间,又可避免其购错药。实际上,只有药店的服务尽善尽美了,类似老年顾客不慎摔碎药品的突发事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48分店店长 赵迎春

 

  药店和顾客共担损失

 

  药店经营过程中,顾客不慎损坏药品的现象屡有发生。对药店来说,倘若每次损失都是店内“消化”,药店难免会“吃不消”。因此我认为,店长应该在照顾顾客情绪的同时,尽量维护药店的利益。

  店长不妨请老人坐下来,慢慢向其解释:“您好,老大爷,打碎药品我们也很难过,对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我向您表示深深歉意。您作为长辈,我们药店当然要尊重您,但药品毕竟是在您手中打碎的,且我们的利润已经很薄。但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我们药店还是愿意承担一半损失。”

  店长这样的建议,相信多数情况下老人可以接受。这样既挽回了药店的部分损失,又照顾了顾客的情绪。最后,店长一定要“吃一堑,长一智”,对店员进行相应的服务培训,让他们知道应该怎样正确接待不同类型、不同年龄的顾客,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河南省偃师市翟镇东洼药店店长 任凤阁

 

  营业员与顾客都有错

 

  药品是顾客打碎的没错,但营业员也没尽到照顾老年顾客的责任。如果全部由顾客赔偿,毕竟药品还未拿出药店的门;如果全部由营业员承担,营业员又有点冤枉,因此,不如来个责任各负一半。这样一来,营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吸取教训,随时提醒顾客拿好药品,特别注意外包装易摔碎的药品,而顾客对赔偿一半损失也会更容易接受。

  另外,药店也可以将摔碎的药品(如果还可以服用的话)送给老人,以减少顾客的损失,这样一来,老人不但会满意,还会成为药店的忠诚顾客。而且,该药店不妨借此机会将这种处理方法形成制度,今后遇到类似问题就有章可循了。

  安徽省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银燕

  评论

 

谁来赔偿并不重要

 

  老人失手打碎了药品外包装,确实不是件愉快的事。但令人欣慰的是,话题中的营业员和顾客并没有彼此推卸责任,更没有发生争端。

  让我们假想一下结束的情景:老年顾客勇于承认自己之过,主动提出赔偿;营业员也坦言自己没能及时提醒顾客“当心打碎药瓶”,善意地争着承担损失。人与人之间处处洋溢着宽容与理解,洋溢着温情与谦让,这怎能不让人感动?只要多一点微笑,多一份关爱,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美好、和谐。

  如果事实确如我们所假想的那样,无论最终是谁来赔偿,就的确不再那么重要了。关键是药店经理及当事营业员事后都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制定出服务“特殊人群”的制度与方法,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把“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永远铭记在心。

  安徽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绪平

 

  支招

 

    支招一:首先要冷静

 

  面对此情此景,作为营业员首先要冷静,不妨安慰这位老人说:“不要紧,不要紧,让您老受惊了。都怪我照顾不周,没有把该药的标识指给您看,读给您听。来,我重拿一瓶,把标识读给您听。一岁年纪一岁事,您老以后可要小心呀!以防伤着自己。”

  ——支招人 郑水波

 

    支招二:建议厂家改换包装瓶

 

  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绝大多数药品都已经开始应用无毒的塑料瓶包装,但仍有少数厂家还是沿用老式的玻璃瓶,以至出现话题中的情形。

  对于这次意外事故,药店不妨与生产厂家直接联系,给予其更换包装的建议,建议厂家改换塑料瓶包装。这样的建议虽小,但却足以说明药店负责任的态度,不仅对消费者负责,而且对商业伙伴负责。要知道,企业的良性发展,产品的尽善尽美正是源于众多这样的“小建议”。另外,假如建议得到厂家的认可和采纳,说不定药店还会有意外的收获。

  ——支招人 严国进

 

  话题预告

 

7月话题:店员与顾客争赔丢失药品,该如何处理?

 

  一位顾客到药店购药,她要一样,营业员小李拿一样,最后一算,药品总金额是31.2元。顾客拿出一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并解释说出来匆忙,身上没带零钱。小李拿在手中一看,这张人民币右上角处撕裂,但是没完全断开,也确实是真币。可小李刚参加工作不久,对残损人民币的相关知识并不清楚。为保险起见,他对顾客说:麻烦您到附近银行兑换一下,我不敢收这钱。顾客解释说:这钱绝对没问题,就是撕裂处掉了也不够五分之一,到银行去也能全额兑换。但小李还是不敢收,顾客就说:先把药放这里,我这就去银行兑换。等顾客十多分钟后从银行回来,把钱交给小李准备拿药时,小李却懵了:放在柜台上的药不翼而飞。

  小李哭着把情况向店长作了汇报,店长对小李说:给顾客重新拿药,丢失药品的损失由你负责。但是那位顾客却说:今天这事,小李是有责任,但我就喜欢这孩子的认真劲。药品被人偷走,这属于工作失误,不属于原则问题。我把钱付了,对我们大人来说没什么,对于她来说,年龄还小,谁家也有孩子,我不想让这孩子一上班,心理上就有个阴影。小李也对顾客说:阿姨,今天这事主要是由于我的过错造成的,我应该付药款。面对顾客和小李都抢着付药款的情况,如果你是店长,该怎么解决?

  感谢:山东省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肖新霞提供话题

  编者注:话题回复稿件请于7月2日前发来。

  联系: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中国医药报社采编二部 李帅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13355-2626

  E-mail:lishuai@126.com

 

  致谢

 

  山东省 崔学英、曹学萍、张进英、王洪超、李海军、李军、张朝旭、于向胜、邱爱芬、刘晓艳、贾莉莉、庞玉强、陈志通、徐敏;安徽省李敬发、余本成、何刚明、王三春;江苏省 黄鸿飞、朱亮、唐天梅;河南省 乔兰盾、赵小忙;福建省 汤聪贤、江旺明、邓溪清;山西省 任海荣等读者朋友参与了本期话题的讨论,因版面所限,未将他们的意见刊发,在此一并致谢。

——编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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