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药监局领导药品零售企业推行药品分类管理

  • 作者:高晓玲、于辰、白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3

   

分类:从简单可行到科学合理
----通辽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体会

2003年11月06日

    今年以来,通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狠抓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并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进程。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全市337家药店全部实行药品分类管理,提前18个月实现了国家规定的药品分类管理目标。  
     
     夯实分类管理基础  
     
    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个全新的课题,别说药品流通领域人员对此茫然无知,无从下手,就是药品监管人员也需要先学习,充分掌握专业知识再来推行这项工作。当时,药店经营者由于旧观念作怪,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不积极,怕麻烦,有严重等待观望思想;消费者更是不理解药品分类管理,不愿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加上医疗单位医药不分家,处方不外流,也影响了药店进行药品分类管理的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去年,通辽市药监局首先解决自身的问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对执法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方面的培训。他们先后派20余人次参加了国家及自治区药监局组织的培训,这些人作为师资又对局机关和分局执法人员进  
    行了培训;其次,他们还大力宣传药品分类管理的具体内涵和实行分类的重要意义。在大型的普法宣传中,把药品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也主动宣传药品分类管理;同时,他们还利用为药品经营企业举办培训班的机会普及药品分类管理知识。该局还专门举办3期药品分类管理培训班,分层次、分对象培训企业人员。一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重点解决他们观念、认识上的问题,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铺路搭桥,清除障碍。二是培训药店的药品验收、养护、质管等三类人员,提升药店的分类管理和总体管理水平。三是培训药店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经营行为。  
    通过这些大量细致的宣传、培训工作,300多家药店的在岗从业人员充分理解了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掌握了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知识,打好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  
     
     推广分类管理经验  
     
    为使药品分类管理试点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为全面推开做好准备,他们在做试点的时候就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各项要求去做。刚搞试点时,药店对分类工作无从下手,针对这些情况,他们采取“分开、分区、分柜”的形式对试点药店进行指导,由简单到复杂,一步一步,稳妥进行。这项工作操作起来非常繁琐,药店因为各种原因总有操作不到位的地方,有时一个药店他们要反复去五六次,从药店的管理制度到整体布局、从药品的规范摆放到价签的张贴美观、从药品的购进记录到处方药销售记录,对缺项的内容逐一给药店指出,使每家试点药店都真正成为示范店。  
    他们认真总结试点药店的做法,发现药店分类管理的“软肋”是软件建设不规范。在全面推开这项工作之前,他们充分考虑药店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管理方式等情况,指出“指导在前,规范实施”,对所有即将实施分类管理的药店进行前期指导。例如“华康药店”申请搬迁,他们从支持企业改善经营环境出发,借“华康药店”大造声势,全程指导这个药店分类管理工作。药店搬完了,分类管理工作也做到位了,其他药店纷纷到“华康药店”参观取经。目前,通辽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管理已经从当初的简单分类实现分类的科学、  
    合理,使人民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合理、方便。  
     
     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驻店药师的照片、职责必须上墙,规定驻店药师必须在岗。为防止一人兼职多家药店、驻店药师名存实无的现象,他们出台了《通辽市药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2003年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通辽市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时,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销售,患者不愿留处方的,要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驻店药师暂时不在岗的,要在醒目位置摆放统一制作的“驻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标示牌。检查发现  
    驻店药师一次不在岗的,予以警告;二次不在岗的,予以处罚;三次不在岗的,取消经营处方药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已有5家药店由于驻店药师不能在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样使消费者合理用药有了可靠的专业指导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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