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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约谈问题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按照《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药单位约谈制度》要求,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全市3家在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市场专项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中,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向3家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通报了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其宣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在认真听取企业情况说明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特点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3家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内部培训,努力提升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管理业务水平,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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