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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
据CFDA网站讯 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风险管理,保证核查处置工作有效衔接,近日,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
《规定》对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问题样品生产地和采集地为同一城市的,由该地市级食品监管部门负责;问题样品生产地和采集地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城市的,由生产地和采集地市级食品监管部门共同负责;问题样品由本省生产在外省检出的,由生产地市级食品监管部门负责;问题样品由外省生产在本省检出的,由采集地市级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对重大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针对问题样品同批次产品及所涉及的产品,实行“先登记保存、暂停销售,再监督抽检”,最大程度减少问题食品对公众的危害。同时,对经监督检验确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实施召回、销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监测出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数据库,增加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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