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意见出台<br>基层乡镇监管机构按万分之三标准配置人员

  • 作者:张伟峰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52

    据中国医药报陕西讯  9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整个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职能和任务,是这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 
    《意见》明确,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市县公安机关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建设。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是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稽查工作等。 
    《意见》强调,要统筹考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技术资源整合工作,做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可建立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也可独立设置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或实行管办分离、向市场购买服务的办法。要重点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把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向基层倾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镇乡街道设立副科级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员数量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配置工作人员,城镇(乡)接合部要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监管力量。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原则上要至少配备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意见》要求,着力构建市县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于10月1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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