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夯实食品药品监管网底
按一乡镇一所3~5名编制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
据中国医药报广西讯 通讯员李汉生 记者许恒报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工商、质监部门编制划转和机构组建到位,配足配强基层监管力量,以“兵强马壮”夯实食品药品监管网底。
广西农村地域广阔,食品药品监管对象覆盖县、乡、村、屯,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由于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人员只配备到县级,乡、村级尚未设立监管机构和人员,监管力量非常薄弱,难以对基层实现有效监管,一些偏远山区因“鞭长莫及”成为监管“盲区”,增加了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广西在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把基层作为监管的主战场,通过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符合广西区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提高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对加强县乡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硬杠杠。要求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推进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2013年年底前务必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所人员原则上按每所3~5名编制配备,对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制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标准及人员准入条件,重点加强执法车辆、设备及办公场所等标准化建设。在每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协管员报酬和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解决。
在日前召开的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要求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各级工商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和各级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办公场所、开办经费等,使基层管理机构尽快运作起来。同时要研究制定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充分考虑岗位的特殊性,确保专业人员进入监管队伍,真正让基层“兵强马壮”,确保一方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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