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br>医疗、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为整治重点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51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意见》要求,加强重点地区广告治理。继续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的治理力度,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加强联合督导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告审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严厉整治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曝光和产品暂停销售力度,对列入失信企业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互联网药品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以及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转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的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不断增强监管合力和实效。推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跨地区的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及时查办在多个地区、多个媒体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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