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等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50

   据SFDA网站讯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从质量控制、经营场所规范、信用等级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该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试行)》规定,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存放,禁止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经营专区要有醒目标志,标明其经营产品为保健食品。同时,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警示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要按照保健食品宣称的功能进行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功能分类标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店堂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及时公告监管部门公示的保健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或消费提醒,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安全管理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安全管理员须接受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培训。制度明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进行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时,要将本制度要求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对已通过审查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将本制度要求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试行)》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等级认定,并根据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区县分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管理,并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认定。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企业)、B级(守信企业)、C级(警示企业)、D级(失信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的认定实行动态认定和年度认定相结合。制度强调,对认定为C级和D级的经营单位要加强监管,如对C级经营单位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和监督抽验批次,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对D级经营单位除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次数、监督抽验批次和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外,还应将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今后行政处罚裁量的参考依据和通报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被认定为D级的经营单位,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将其违法违规事实和产品在辖区主要媒体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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