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入推进餐饮服务<br>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据SFDA网站讯 为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推动青海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充分认识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执行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基本标准、全面推进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通知提出,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创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行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为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成效,通知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基本标准,各州(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从六个方面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一是成立以政府、食安委牵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百千万示范工程的实施目标。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确定市(州、地)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迅速发动、宣传、组织实施。
三是依照示范工程建设基本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本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是促使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承担起“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把创建活动变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行动。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餐饮服务企业参次不齐的情况,深入调查摸清情况,采取定员、定片、定区负责制,从基础抓起,在强化硬件改造的基础上,即从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推广展示牌;量化分级,进货台账,餐具消毒,档案资料等日常管理各项制度等方面落实,使其尽快达到相关要求。
六是将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列入政府、食安委年度绩效考核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对创建符合条件的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授牌,起到示范作用。获得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要接受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牌。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