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中药饮片包装及标签要求<br>中药饮片包装量不得超过1000克并应标明质量信息

  • 作者:宋红霞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42

    据中国医药报河北讯  为了规范中药饮片购销秩序,防止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文件,对中药饮片包装及标签作出明确规定,中药饮片必须使用规范材质包装,且包装量最多不得超过1000克。此规定从11月1日起执行,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前采购的中药饮片可继续销售至使用完为止,但时间不得超过2010年12月1日。
    据介绍,现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中药饮片包装未作出明确要求。一直以来,企业一般都使用麻袋、编织袋来包装中药饮片,不仅不利于保证饮片质量、防范掺杂使假,而且饮片质量出现问题后也难以有效追溯。这既增加了监管难度,又给公众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
    此次河北省局出台的规定要求:中药饮片包装材料必须使用无毒、无害、透明并符合食用标准的塑料材质包装,中药饮片包装量最多不得超过1000克。从饮片生产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有质量合格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批准文号。从饮片批发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经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并有质量合格标志。从饮片生产企业购进再分装批发的中药饮片,其标签还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
    河北省局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具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及标签的饮片,同时上网核查业务员的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和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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