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br>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1

    据SFDA网站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保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一反三,完善措施,从五个方面强化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坚决防止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驻厂监督工作,预防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三是要进一步抓好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药品风险管理,强化药品上市后的监测。五是要进一步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08年10月份开展一次全面的药品生产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原辅料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跟踪检查,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凡是不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企业,必须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凡是违反《药品管理法》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生产假劣药品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的强大威慑和高压态势。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尽职尽责,把问题解决在一线,把隐患化解在基层。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掌握药品安全的真实状况,准确把握安全形势的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注重信息监测,对各类药品安全信息,尤其是各种举报线索,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排查。对共性问题、敏感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及重大举报线索,要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绝不能出现对群众举报投诉置若罔闻、视而不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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