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40

    据中国医药报宁夏讯 记者付子昂报道 为落实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十七条,不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追究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方式,而且建立了全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办法》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五项措施:一是明确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二是按照食品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责任;三是明确行政责任追究方式;四是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查办、及时移送制度,禁止推诿扯皮;五是建立投诉举报、奖惩机制,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公布于众。按照《办法》要求,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食品安全责任和任务分解到市、县、乡(镇),分解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