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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秀洲区食药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为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区的相关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浙江省秀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性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有二十四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五大方面:关于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关于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关于有从轻、减轻、减免、免于、从重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关于违法事实适用的自由裁量;关于不同法律规范内容不一的自由裁量。
《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自由裁量幅度和行政执法实际情况,把法定自由裁量的处罚划分为不同等级,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准确、透明。《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性标准》列出36项,对《规定》进行了细化。
该局将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其他因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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