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九省区就药监稽查和药品检验合作签署协议
- 作者:郭宇华、罗穗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5
泛珠三角“大药监”格局正式构建
九省区就药监稽查和药品检验合作签署协议
据中国医药报广东讯 记者郭宇华、罗穗报道 12月8日,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督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暨“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论坛”在广东省中山市隆重举行。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分别组织了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检验机构、理论界专家和区内重点企业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出席会议并致辞。
惠鲁生说,发展区域经济、加强区域合作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时代的潮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鼓励九省区大胆尝试,着力解决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消除一切阻碍或制约产业发展的因素,在泛珠三角区域内为食品医药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根据会上签署的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协议、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和药品检验合作协议,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本着自愿参与、履行义务、发展主导、优势互补和共同进步的原则,着重从依法行政、加强信息沟通与政策研究以及以良好的公共行政服务促进区域食品医药行业发展等三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提高食品药品公共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解决区域及区域各省区发展过程中具有共性或相互关联的重大课题。
九省区决定开展更为紧密的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共同建立九省区药品稽查信息沟通机制和违法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建立区域监管信息联网,建立突发事件的区域性应急协作渠道,协同推进诚信建设。实行九省区统一的案件受理、接办和转办制度,对于九省区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人可以就近向其中一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举报。
九省区还决定建立药品检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药品监管技术监督合作,建立九省区统一联动的药品抽验机制。在这个协议基础上,各方将着手打破地区封锁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促进药品检验服务要素的合作流动、优化组合,共同建立完善区域药品检验质量保证体系,以实现区域内药品检验结果的相互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