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局积极开展“文明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根据开展整顿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树立药品经营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文明、守法”的经营理念,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企业健康发展,9月12日,昆明市禄劝县局召开了“文明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动员会,启动“文明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动员会上,禄劝县局局长杨景宽就开展“文明诚信药店”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创建条件和范围、创建标准及评审办法等方面进行了动员。他要求创建工作要紧扣“文明服务”、“诚信经营”两项重点,以“诚信兴商,文明和谐”为主题,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部门带动”的方法。创建工作要突出抓好药品经营企业的文明示范窗口作用;要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要与巩固GSP认证及药品市场整规成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服务规范。努力实现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文明、守法的意识明显提高;GSP认证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经营环境明显改善,行业形象明显提升;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保障的创建目标。他还要求通过创建活动,文明诚信药店要达到:店容美观,整洁规范;制度健全,文明服务;明礼诚信,守法经营;质量保证,药价公平;加强学习,业务精良;责任落实,有错必纠。在会上,各药品经营企业与禄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了《药品经营质量承诺书》,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向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作出了郑重的承诺。
“文明诚信药店”创建工作将由禄劝县工商局、县文指委、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药品行业协会等人员组成评审组,按评审评分细则进行审评,评审评分条款中重点条款合格率达100%、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并在媒体上公示后无举报的,由禄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文明诚信药店”称号并挂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文明诚信药店”荣誉称号不实行终身制,在年度审评中不合格或违反否决条款的,将予以取消和摘牌。(发布日期: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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