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行记分管理

  • 作者:郝立强 段惠萍 张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14

    据中国医药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规范日常监督执法行为,近日,山东省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东营市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分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记分管理。
    《办法》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可根据《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分细则》作相应记分。一次检查发现多个违法违规行为的,累计记分;一次检查发现一个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条扣分内容的,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条记分;二次检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实行双倍记分。检查和记分情况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记分表》上如实记录,并将检查和记分情况作为年度确定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等级的参考依据。
    同时,根据记分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全年累计记分在15分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下一年度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免于现场检查;累计记分在51分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其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重新接受教育培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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