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要将一次性医疗器械简单一烧了之
据调查,扬州市医疗机构每天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输液袋以及试管、呼吸罩等塑料器械制品数以吨计。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但实际上,大多数医疗机构都采取简单的焚烧,有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于没有焚化炉就采用土埋的方式处理,有个别医疗机构甚至未经任何处理就把用过的器械倒入垃圾箱或作废品卖了。
众所周知,塑料制品如果焚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塑料制品若采用掩埋,经过200年也难以变质分解,同样对环境造成污染。塑料制品若采用物理毁形,不按规定进行消毒,更会造成疾病的传染和其它隐患。因此,这些办法都不是最适合的方法。
如何把使用后一次性医用塑料制品处理好呢?笔者认为,根据目前各级医疗机构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分散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易达标的实际情况,应把分散处理改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回收再利用。因为一次性医用塑料制品大多采用优质塑料制成,如果把它按规定处理后进行回收再利用,可以作为制作其它塑料制品的原材料。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可由使用部门把使用后一次性塑料制品送交医院器械科或指定部门进行收集登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应在规定的时间里送交乡级防保所,并进行收集登记。然后由收集部门对一次性塑料制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打包,统一移交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化学制品回收部门或废品回收部门。回收部门则要进行登记,以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对无害化处理后的一次性医用塑料制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有着长期和深远的意义,医疗机构有义务做好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同时希望生产厂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制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等产品,做到只供一次性使用,使用后即失去原有功能或用后便于使用者毁形及消毒处理的新型产品。
扬州市宝应药监局 朱天刚 陈启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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