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综合治理 打击违法广告

  • 作者:陈静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10:39

    当前,擅自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疗效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仍较为严重,部分广告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屡禁不止。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宣传的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投诉的热点。如何有力打击违法广告?在4月20至21日召开的2004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将打击违法广告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和专项整治、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的思路。 
    
     透过广告严查生产经营 
    
    据了解,去年查处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次数累计在30次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有23家。违法广告的特点是:发布频次高,最严重的一年违法发布广告30次;违法时间长,一些企业连续多年发布违法广告;违法广告的品种多,有的企业十几个品种均被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一些企业虽多次受到各省(区、市)药监部门的通报及工商行政部门的查处,仍屡教不改。 
    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企业屡次违法发布广告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虚假宣传获得利润最大化,而广告违法行为的成本不过是被撤消广告批准文号,何况不少企业还存有“撤一剩九”的侥幸。因此,单纯依靠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等手段并不足以触痛企业的“神经”。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去年开始加强对广告违法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对2002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15次以上的11家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进行了重点抽验,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青海金诃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和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质量管理混乱、药品未经检验出厂、擅自更改药品使用说明书等严重问题。相关企业已经被依法查处,据此我们也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企业如果在其广告经营管理上不能严格规范,那么,其生产流通环节中也可能存在严重问题。因此,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不能仅仅追究其广告宣传的责任,还应进一步深究其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借此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今年,药监部门将继续把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相结合。同时,作为药品放心工程的一项具体工作,打击违法广告还要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活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药品生产销售监督管理和药品分类管理等专项工作密切结合,充分发挥药品监管的各项职能,形成打击合力,做到举一反三,在一个方面发现问题,就以之为突破口,对违法广告主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建立诚信从源头解决问题 
    
    广告对引导消费具有重要的作用。药品、医疗器械作为特殊商品,安全有效是第一要求,企业必须对广告的真实可靠、合理合法性负责。而要做到这一点,法律的约束是被动的、滞后的,企业的诚信和自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一位业内人士讲述的一个小故事令人感慨:十年前,我国尚未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可以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而一家美国药品生产企业却主动坚持不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其生产的处方药广告,原因是那样做会损害其企业的国际声誉。反观我国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已成一种典型的企业信用缺失行为,甚至出现了个别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屡上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现象。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不能孤注一掷、被动地“救火”,而要将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工作纳入到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之中,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并在全社会形成信息公开、监督有力的氛围。为此,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一方面将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自7月1日起将所有审批通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提高信息的公开性,提高社会舆论关注程度,加大监督力度;另一方面,继续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震慑违法广告主,督促其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对违法广告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此外,今年还将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开展医疗器械广告检查工作,定期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广告主和品种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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